2006年8月1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考试作弊被开除 状告学校获胜诉
有教育专家担忧这会“助长学生作弊”

  今年初,沈阳农业大学大二学生韩冰在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中作弊,被巡考老师发现并取消了她的考试资格。
  不久后,学校给予韩冰开除学籍处分。同年5月,韩冰将母校告上法庭。
  6月14日,此案在沈阳东陵区法院公开审理。据悉,这是沈阳市首例因考试违规被开除,学生起诉母校的行政诉讼案。
  8月8日,东陵区人民法院对沈阳市首例“考试违规被开除,学生状告农大”案作出了一审判决:撤销开除决定。有法学专家认为,此案的判决将“推动司法体系的完善”。  

  农大败诉 
  程序违法、处理偏重
  法院审理查明,今年1月17日,韩冰在校内英语补考考试中,将发放试卷时多出来的卷子拿到卫生间,交给了同学刘某,让刘某帮其答卷并将答案通过手机传给自己。但刘某还未将答案传给韩冰,就被监考老师发现。因此,农大给予韩冰开除学籍的处分。
  法院认为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的相关规定,农大享有对学生韩冰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职权。但韩冰的作弊行为并不属于农大处分通报中的“开除学籍的情形”,农大属适用法律错误。
  此外,农大对韩冰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,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,而农大对韩冰作出开除学籍决定,并没有经校长会议研究决定,属程序违法。
  韩冰在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,但其行为尚未构成作弊行为严重,故农大开除韩冰学籍属处理偏重。
  故一审判决:撤销农大作出的沈农教字[2006]2号关于给予韩冰校纪处分的通报。即撤销农大对韩冰作出“开除学籍”的处分通报。

  法律专家 
  “推动司法体系的完善”
  对于此案的判决,一些法学专家和教育学者的观点也有不同。
  “学生状告学校,能够在法院作为行政案件进行立案受理,这已经是司法实践中一个进步了!”中国法学会会员、法学专家李振革表示。  据他介绍,由于学校不属于行政机关,也不属于民事主体,所以学生起诉学校,法院曾一度以“不属于行政案件范围,也不属于民事案件范围”而不予受理。而此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,更体现了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与进步。

  教育专家
  “助长学生作弊”
  对此,沈阳某高校有着20年教龄的王教授,则提出了自己的担忧,“这样一个判决,会不会让学生产生误解,岂不是更大胆进行考试作弊了?”
  法学博士、沈阳师范大学教授田鹏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,“学生在考试中作弊,是错误的行为。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剥夺了学生的合法受教育权利。学校可以根据相关法规,对学生作出一个适度的处罚。”
  据他介绍,目前全国各高校纷纷面临“考试作弊,如何处罚”的难题,学校如何把握一个处罚的“度”就尤显重要,所以出台《考试法》的呼声也日趋高涨。